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积极有效对患者合并疾病进行治疗,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其他专业疾病或合并其他专业疾病比本专业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原经治医生开转科医嘱。
二、接到转科医嘱后,护士处理医嘱,核对医嘱、收费项目,核对剩余药物,与转入科室联系转入时间,办理退药、整理病历等转科手续。
三、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与该科护士交接病历、药物,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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